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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98631-X-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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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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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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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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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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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江孟奇:
我分局已向你依法送達(dá)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皖匯發(fā)〔2020〕45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我分局對你非法買賣外匯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12,559元人民幣。
因通過直接送達(dá)、郵寄送達(dá)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dá)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匯檢罰〔2021〕2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分局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你應(yīng)當(dāng)在公告送達(dá)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分別繳至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繳款方式如下:50%罰款繳至中央金庫(收款行行號:011361001001;收款行名稱:國家金庫安徽省分庫;收款人賬號:120000000002278001;收款人名稱:待報解預(yù)算收入;附言:預(yù)算科目103050199、省財政廳中央級、收款國庫省分庫);50%罰款繳至地方金庫(收款行行號:011361001108;收款行名稱:國家金庫合肥市中心支庫;收款人賬號:120100000003278001;收款人名稱:待報解預(yù)算收入;附言:預(yù)算科目103050199、市財政局市級、收款國庫市庫)。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分局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你對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dá)之日起60日內(nèi)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行政復(fù)議。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