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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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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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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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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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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黃某個人分拆購付匯逃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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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違規案例:黃某個人分拆購付匯逃匯案
一、 案情簡介
2013年7月9日至10月23日期間,境內個人黃某,組織境內個人陳某、潘某等12人,分別購匯后,以“個人前往澳大利亞留學費用”名義匯往境外同一人張某個人名下,其中11筆金額等值接近5萬美元,共計62.46萬澳元(折合57.47萬美元)。上述13人的購匯資金均來源于黃某本人的人民幣賬戶,而境外收款人張某為黃某的妹夫。經查,匯出資金用途為境外購買房屋。
二、 定性和處罰
黃某上述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的規定,構成了違反規定通過多人次、多頻次以分拆方式對外付匯的逃匯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