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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6-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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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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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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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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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知識問答:外匯局向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后,企業未及時說明情況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釋的,外匯局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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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知識問答:外匯局向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后,企業未及時說明情況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釋的,外匯局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第七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可對資金流與貨物流嚴重不匹配或資金單向流動較大的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要求其在10個工作日內說明情況。企業未及時說明情況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釋的,外匯局可依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等規定,將其列為B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管。此類企業列入B類后,符合相關指標連續3個月正常等條件的,外匯局可將其恢復為A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