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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21891-5-2017-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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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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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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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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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違規案例:GL鋼鐵有限公司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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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一、 案情簡介
2012年8月22日,GL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L鋼鐵公司)收到某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短期借款1筆,金額3.1億港元。
二、定性和處罰
GL鋼鐵公司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的規定,屬于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的違規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當地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對GL鋼鐵公司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