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許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內企業付款6000萬元人民幣,私自購買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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