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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K1918108-9-2019-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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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外匯綜合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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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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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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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業(yè)務(wù)知識問答(一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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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業(yè)務(wù)知識問答(一百二十八)
問:持中國護照和外國永久居留權(quán)證的個人,視同境外個人,具體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根據(jù)《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業(yè)務(wù)指引(2016年版)》一、關(guān)于間接申報原則(二)關(guān)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認定 1.個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根據(jù)《細則》第五條,個人居民身份在實踐中按照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認定。即,持有外國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非中國居民,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中國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中國居民。
實際操作中將同時持有中國護照和外國永久居留權(quán)證的個人視同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