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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引??號:
    000014453-2011-00067
  • 分???????類:
    經常項目管理??新聞報道??各類社會公眾
  • 來???????源:
    金融時報
  • 發布日期:
    2011-01-26
  • 名???????稱:
    十項舉措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 文???????號:
十項舉措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回顧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外匯管理專題報道之二


十項舉措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記者  牛娟娟     

    “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著力推進制度建設和管理改革,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大力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先后出臺了若干重要改革和便利化措施,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個人、外匯賬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運用、外債管理等涉外經濟金融運行環節,切實提高了對外開放和便利服務水平,取得較為豐碩的成果。
    

    深化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改革

    外匯局自2006年開始探索并推進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構建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要求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體制,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201051日,外匯局實施進口付匯核銷改革試點,并于121日在全國正式推廣。
    
此項改革基本取消事前的逐筆審核,合規企業的正常進口付匯業務無需再辦理核銷手續,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


    
試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自2010101日起,在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4省(市)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并于201111日開始在全國正式推廣。通過這一試點,境內企業可以在境外開戶,用于存放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賬戶內資金可用于貨物貿易和部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經外匯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對外支付;外匯局在企業和銀行雙重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對境外賬戶收支實施監督管理。


    
積極推進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

   “十一五期間,外匯局積極推進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為產業結構優化、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一是進一步取消行政審批,下放審核權限,使企業大部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可在銀行直接辦理。二是大幅度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審核憑證和手續,滿足服務貿易企業合理用匯需求。三是積極貫徹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戰略方針,加強與服務業主管部門的配合,共同研究和出臺多項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對外承包工程、文化產業、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等發展。


    
充分便利個人外匯收支活動

    “十一五期間,外匯局不斷完善個人外匯管理。2006年,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2萬美元總額管理。20072月,正式實施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均實行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管理,個人可憑身份證件直接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的購結匯業務;對個人貿易外匯收支給予充分便利,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不再區分現鈔和現匯賬戶,并明確個人可進行的資本項目交易。2010年初,外匯局先后批準中行、招行、工行三家銀行試辦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豐富銀行和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的渠道,進一步簡化個人業務辦理手續,并大幅降低銀行經營成本。


    
實現境內機構經常項下意愿結售匯

    2006年,外匯局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簡化境內機構開戶手續,同時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外匯的限額,允許有真實貿易背景、需要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提前購匯。
    2007
年,外匯局再次出臺政策,不再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設定限額,允許境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使境內機構能夠自主持有和使用外匯,實現了境內機構經常項下的意愿結售匯。


    
實施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

    2009年,外匯局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將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資金匯出核準兩項行政審批簡化為事后登記;擴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允許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的籌建階段匯出前期費用。
    
為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后續政策支持,幫助走出去企業更好更快發展,2009年,外匯局發布《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經批準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匯和人民幣購匯等多種方式進行境外放款。該措施有助于緩解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融資難和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促進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壯大。20107月,外匯局發布《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原有對外擔保管理政策進行大幅改革,簡化對外擔保管理程序。


    
便利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

    2007年,外匯局批準中石化財務公司、中油財務公司對集團內部成員單位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的試點。2008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下發《關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明確財務公司開展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的管理和相關操作。
    2009
年,外匯局發布《境內企業內部成員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在總結200410月以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經驗基礎上,完善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進一步降低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準入門檻,明確境內外幣資金池管理政策,規范相關運營方式和基本原則,同時下放審批權限,相關業務在所在地外匯分局即可辦理。


    
允許中資企業借用短期外債和境內融資接受境外擔保

    2009年,為支援四川災后重建、支持廣東繼續發揮改革前沿作用和支持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外匯局允許四川和廣東的中資企業率先在一定額度內借用短期外債,允許遼寧和廣東的中資企業率先借用境內貸款時接受境外擔保。2010年,外匯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上述兩項政策推廣至全國。


    
做好北京奧運會等國際性重大活動的金融服務工作

    “十一五期間,外匯局積極支持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及廣州亞運會等國際性重大活動,及時出臺外匯支持便利政策,對現行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境內劃轉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有效滿足期間境外機構和個人的合理用匯需求。奧運會期間,選派業務骨干進駐一站式服務辦公室,代表外匯局在奧運工作第一線進行政策咨詢、部門協調,得到了北京市政府、北京奧組委、境外媒體的好評。上海世博會期間,對境外個人實行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管理,便利境外個人購匯,為上海世博會提供便捷的外匯服務。


    
扎實開展法規清理    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

    “十一五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大力開展法規清理工作。其中,2009年以來的法規清理是最近10年力度最大的一次。法規數量由2009年前的800余件、130萬字左右,減少至目前的470件、90萬字左右。特別是2010年,歸并整合后同一項目下法規一般為12個文件,大大便利了社會公眾學習掌握。同時,及時在外匯局政府網站上按照業務種類公布、更新現行有效法規目錄,便利公眾查詢。(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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