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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1080297-1-2019-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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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新聞報道??經常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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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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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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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文調整對跨境電商涉及貨物貿易的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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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文調整對跨境電商涉及貨物貿易的申報要求
為進一步完善國際收支統計制度,便利境內銀行及申報主體開展申報業務,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并發布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以下簡稱《業務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業務指引(2019年版)》新增、調整、進一步明確的主要內容分別為7項,總計21項。
關于調整跨境電商方面,主要包括調整對跨境電商涉及貨物貿易的申報要求,并相應更新《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海關統計貿易方式分類對照表》,增加關于跨境線下掃碼涉外收付款的申報要求。
為完整統計“網絡購物”數據,對于通過境內外電商平臺購買或銷售并經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收付貨款的貨物貿易,此類線上購物在發生涉外收付款時均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申報在“122030-網絡購物”項下,無需區分是否納入海關統計,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平臺+平臺名稱”或“境內平臺+平臺名稱”字樣。是否為境內平臺或境外平臺應根據平臺所對應實體企業的注冊地確定。
對于跨境線下購物等消費并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線下掃碼服務的涉外收付款,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在與境外機構進行資金集中清算時進行間接申報,交易編碼為“223029-其他私人旅行”,交易附言應注明“跨境線下掃碼支付”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