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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240718-9-2018-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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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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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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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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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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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8)
問:外資企業匯入資本金10萬美元,可否全部按備用金結匯?完全不提供合同發票?是否有相關規定文件?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有關規定,境內機構以備用金名義適用資本項目收入的,銀行可不要求其提供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單一機構每月備用金支付累計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問題中的外資企業如果全部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就是外匯資本金10萬美元,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全部以備用金用途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