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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6-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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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國際收支統(tǒng)計與結售匯管理??各類社會公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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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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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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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結售匯數據統(tǒng)計提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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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結售匯數據統(tǒng)計提示(五)
近日對銀行開展非現場核查發(fā)現,銀行對個人貨物貿易結售匯和企業(yè)郵寄樣品收入結匯歸屬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tǒng)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yè)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個人貨物貿易結售匯
境內某居民張某,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和其他執(zhí)業(yè)、備案手續(xù),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張某在海關和外匯局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xù)后,在境內銀行開立了個人貿易結算賬戶,張某從事小額對外貨物貿易業(yè)務,通過個人貿易結算賬戶結算進出口貨款,則這些款項的結售匯,銀行應如何統(tǒng)計?
分析與結論:
該類收入和支出屬于張某個人貿易收入和支出,相應的結售匯交易應計入橫欄“110,310貨物貿易”,縱欄“05居民個人”。
境內某企業(yè)郵寄了一批產品樣品給國外客戶,國外客戶將樣品款匯給該企業(yè),則該筆樣品款的結匯銀行應如何統(tǒng)計?
分析與結論:
對于郵寄樣品的收入,無論郵寄樣品之前是否向海關領取了報關單,交易性質均視為貿易,計入橫欄“110貨物貿易”,縱欄根據企業(yè)實際性質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