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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6-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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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各類社會公眾??外匯綜合管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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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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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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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NRA賬戶相關業務問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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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NRA賬戶相關業務問答(二)
1.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NRA賬戶時,在外匯局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14〕16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并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NRA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
2.境內機構付匯至境外機構NRA賬戶,境內機構是否需要申報,如何申報?
答:境內機構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交易性質按照其與境外機構之間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
境內機構應當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交易性質按照其與境外機構企業之間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規定描述該筆交易外,還需首先注明“向境內非居民支付款項”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