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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13319-6-2019-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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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其他??資本項目管理??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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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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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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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政策問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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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政策問答(四)
1.企業能否提前償還已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
答:為了避免因國內外匯貸款和出口收匯期限不一致造成的期限錯配,允許企業以自有外匯資金提前償還已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
2.企業可否購匯償還已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什么情況下可以購匯償還?銀行應如何辦理?
答:已經進入國內外匯貸款專戶、且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要求結匯使用的國內外匯貸款,境內機構應以自有外匯或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如貨物貿易出口確實無法按期收匯、且企業沒有其他外匯資金可用于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應由企業通過購匯銀行、向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后,方可辦理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