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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72698599-6-2016-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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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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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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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日期:
-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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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guān)申報事宜答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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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guān)申報事宜答疑(八)
在“222 運輸服務(wù)”項下其他運輸服務(wù)的說明中提到“包括在港口對交通設(shè)施的維修”,而“230000 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wù)”的說明提到“包括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shè)備以及鉆井平臺的維護和維修”,具體申報時應如何區(qū)分?
答:為簡化申報原則,222 運輸服務(wù)項下不再申報維修類費用的收支。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shè)備的維護和維修申報在“230000 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wù)”項下,鐵路、海港和機場等基礎(chǔ)設(shè)施的維修則屬于建設(shè)項目,申報在“224 建設(shè)”相應項下。其他有明確歸屬的維修服務(wù)申報原則不變。